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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险的房屋中介

1999-11-0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 路相宜 我有话说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对职介、婚介、房屋中介的三大投诉中,房屋中介投诉率居首位,且热点叠起。

仅今年7至9月三个月全市有关房屋中介的投诉就多达187起,其中主要集中在朝阳、海淀、西城、东城四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共168件,占全部投诉的90%。3.15热线称,每天可接到六七个这样的投诉。如此之高的投诉率,实在令人咋舌,同时也严重暴露出房屋中介行业中诸多不规范行为,甚至欺诈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权益处的胡莉蓉处长指出,房屋中介投诉的主体相对集中在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额小,大都超范围经营,无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

根据有关法规,在北京从事房屋租售中介的企业必须持有市房地局核发的资质证书,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其经纪人数量都有严格规定。中介成功必须签订房地局的规范合同文本,但目前绝大部分从事房屋中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都为信息咨询服务,根本不具有房屋租售中介资质,即不含中介代理,但目前北京市有90%的信息咨询公司以中介身份出现。消费者委托“中介”公司租房时,却要交纳中介费或房租费,但“中介”公司出具的票据却为“信息费”,而且是银钱收据,不开发票。所以工商局还无法按无资质企业作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处理,为这些公司超范围经营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公司使用的合同都是公司自行印制,同时合同条文有明显的偏袒性,协议书中只规定了消费者要交纳的中介费,一旦中介成功不退中介费。但并没有规定,对未成功的中介退回中介费以及合同出现纠纷双方的解决方法。因不平等的合同协议书引起的投诉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逐一审查合同文本条款,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出现。

经营行为不规范也是造成投诉有增无减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中介”公司在消费者交完中介费后,不给消费者提供房源,一段时间后公司转移或逃匿,待消费者投诉时已是人走楼空。朝阳区共有40家信息咨询公司,其中就有30余家被投诉经常变更公司地址。

“中介”公司欺骗消费者的伎俩可谓五花八门,提供假广告、假房址、假房主,有的房主与公司串通一气来诈骗中介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还有的房主就是公司内部的职员。依据目前的法规,市房地局仅能查处只有房屋中介资质企业的违规行为,而市工商局只查处消费者的投诉,法规不配套也致使这些“中介”公司能够上下其手,大行其道。

对那些鱼目混杂,招摇撞骗的“中介”公司,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如若尽快出台有力的法律法规,那么百姓在乐业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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